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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梅沙杯全国青少年帆船联赛规程总则
2025-03-254

一、比赛名称

第十一届梅沙杯全国青少年帆船联赛(以下简称“梅沙杯”)。


二、赛事组织架构

主办单位为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其他共同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执行单位等由中帆协与赛事申办单位共同确定。


三、赛事计划


四、参赛单位和参赛者

(一)参赛报名须通过中帆协会员单位(会员协会、会员俱乐部)进行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二)参赛选手须为中帆协个人会员或在中帆协注册的境外人员,报名时提交注册ID号。

(三)接受外籍选手报名,外籍选手报名须符合(一)、(二)的规定。

(四)未注册的或注册过期的参赛单位和参赛选手须登陆中帆协官方网站完成注册或延期:http://chinasailing.org.cn/member。非中国公民参赛选手选择会员注册——境外人员注册通道进行注册登记。注册后台技术支持:陈鹏 15071238912。


五、比赛项目及年龄

所有项目参赛选手须在200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间出生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各组别及年龄:

1、OP男子组(201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OP女子组(201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TOPPER 5.3男子组 (200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TOPPER 5.3女子组 (200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TOPPER 4.2男子组(200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TOPPER 4.2女子组 (200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ILCA4男子组(200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8、ILCA4女子组(200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9、ILCA6公开组(200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10、双人艇级(200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体船型以各站赛事竞赛通知为准)

(二)自选组别及年龄

为推广普及青少年帆船,承办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增加小型龙骨船、小型多体船和多人稳向板船等项目的比赛,上述船型的比赛组别。具体见各站比赛竞赛通知。


六、认证积分

各站比赛均为2025年中国青少年小水手积分排名榜排名赛事,其中总决赛积分系数为90,分站赛积分系数为70,区域赛积分系数为60,周末赛积分系数为50。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际帆船竞赛规则(RRS)2025-2028中所定义的规则,以各站赛事竞赛通知、补充通知及航行细则要求等为准。

(二)场地赛采用帆船竞赛规则中附录A低分计分法。

(三)全国分站赛、总决赛各级别不足2个参赛单位不成立比赛。各级别不足5条船不成立比赛。

(四)所有参赛选手在官方日程安排的训练和比赛过程中,必须进行上下水签到并在教练看护下水或进行水上训练、比赛,否则将被给予一定分数惩罚。

(五)周末赛不进行器材检查,但将受理参赛选手关于器材相关的抗议;区域赛执行1级器材检查,包括检查丈量证书及表格、安全装备;分站赛及总决赛执行2级器材检查,包括检查丈量证书及表格、校正重量、检查帆及安全装备。具体以当站赛事器材规定为准。

(六)参加过任何一场梅沙杯赛事(含以往十届比赛)的参赛选手方能参加分站赛。参加1场分站赛或截止2025年9月20日,小水手积分排行榜排名前500的参赛选手方可参加总决赛。各站周末赛或区域赛事承办单位可获3条船的总决赛参赛资格,各站分站赛事承办单位可获5条船的总决赛参赛资格,总决赛赛事承办单位可获10条船的总决赛参赛资格。赛事总冠名赞助商可获得20条船的总决赛参赛资格。代表中国参加总决赛所设级别世界大赛的参赛选手自动获得总决赛参赛资格。


八、参赛费用

(一)参赛食宿、交通、船艇费用等自理。

(二)各站比赛报名费由承办单位确定并收取,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人,若赛区接待能力允许,可接受逾期报名,具体详见各站赛事竞赛通知。


九、竞赛器材

竞赛器材由赛事组委会提供并收取租金或由参赛单位自备。具体以当站赛事竞赛通知为准。


十、奖励

(一)男、女OP级别除大排名外另设置U14、U12组奖励。U14 为201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U12为201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各组别(含OP各组别)前三名获得奖杯、奖牌及成绩证书,四到八名获得奖牌及成绩证书。

(三)组别参赛选手不足十人的,奖励按照参赛人数减二发放。

(四)所有至少完成一轮起航的赛船可获得完赛证明并可参与小水手积分排行榜积分。

(五)外籍参赛选手可获赛事大排名成绩,并可凭借成绩获得竞赛奖励,但不能凭借成绩被授予帆船运动员技术等级申请、亦不能参加小水手积分排行榜排行。

(六)总决赛将设置团体奖励。

(七)其他奖项另行通知。


十一、权利和义务  

(一)中帆协拥有联赛的主办权及其附属商业权益。中帆协可授权承办单位行使全部或部分权利,有权无偿使用参赛单位及个人的名称、姓名、视频、图片等资料用于赛事宣传。各参赛单位和参赛者须予以配合。

(二)参赛选手清楚知悉赛事将产生大量涉及选手肖像权、姓名权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作品、摄影作品、美术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报名参赛即视为同意授权赛事主办或者组织方和合作方对上述作品永久免费使用,并确认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归赛事主办方所有。所有参赛者均承诺放弃其与赛事有关的肖像权、姓名权、著作权、报酬等权利,因此,参赛者不得针对赛事主办或者组织方和合作方使用其肖像而索取任何权益。只有组委会或者赛事组织方有权将肖像、姓名使用权转移给媒体,且这种转移必须是合规合法。

(三)各赛事参与者,包括不限于参赛单位、参赛选手、参赛选手家长、教练、裁判、后援人员等须遵守世界帆联纪律守则及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赛风赛纪管理的制度和精神,加强自律,共同维护公平、公正、安全、健康的赛场秩序。


十二、广告

所有参与赛事的相关组织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主办方、承办方等单位,以及参赛队、参赛人员(裁判、教练、工作人员、运动员等),均须根据本赛事有关商务管理及相应级别规则要求执行。


十三、免责声明

(一)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器材和其他财产损失,免除赛事主办方、承办方、参赛队等单位,以及参赛者(包括不限于裁判、教练、工作人员、运动员、家长等)的责任;

(二)赛事主办方、承办方、参赛队等单位,以及参赛者(包括不限于裁判、教练、工作人员、运动员、家长等)须承担因其自身原因(缺失、疏忽或错误)所造成的风险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比赛中发生的人员伤害,器材及其他财产损坏和丢失负责。

(三)不满18岁的参赛选手,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或其他法律承认的人员)须书面授权参赛选手所属参赛队领队为其法定代理人,全权处理参赛选手在比赛期间关于参赛、退赛、抗议以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全部事务。选手队报名参赛,即视为该队领队、运动员和运动员法定监护人知晓并接受本赛事规程、规定以及正式通知的全部内容。


十四、保险

参赛人员应自行购买所需保险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全部损害。建议参赛选手自行投保人身意外险。


十五、监督及奖惩机制

(一)中帆协将选派每站比赛的比赛监督,监督赛事执行。

(二)中帆协将组织对各赛区进行评选,从联赛分站赛及总决赛中评选出最佳赛区及优秀赛区,评选办法另行公布。

(三)中帆协有权对违反赛风赛纪、体育道德及影响青少年健康发展的组委会、参赛单位、运动员、家长等相关集体和个人进行警告、处罚和追加处罚。


十六、未尽事宜,见各站赛事竞赛通知。


十七、本规程由中帆协负责解释。


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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