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帆协字﹝2026﹞3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第十二届全国青少年帆船联赛的组织工作,确保赛事安全有序进行,现将《第十二届全国青少年帆船联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
2026年2月28日
第十二届全国青少年帆船联赛规程总则
一、比赛名称
第十二届全国青少年帆船联赛(以下简称“联赛”)
二、赛事组织架构
主办单位为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其他共同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执行单位等由中帆协与赛事申办单位共同确定。
三、赛事计划
四、参赛单位和参赛选手
(一)参赛报名须通过中帆协会员单位(会员协会、会员俱乐部)进行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二)参赛选手须为中帆协个人会员或在中帆协注册的境外人员,报名时提交注册ID号。
(三)接受外籍选手报名,外籍选手报名须符合(一)、(二)的规定。
(四)未注册的或注册过期的参赛单位和参赛选手须登陆中帆协官方网站完成注册或延期:
http://chinasailing.org.cn/member。非中国公民参赛选手选择会员注册——境外人员注册通道进行注册登记。注册后台技术支持:陈鹏 15071238912。
鉴于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拟修订会员管理制度,个人会员注册及会员资格要求将依据修订后正式发布的会员管理制度执行。(本内容实时更新调整,待管理制度修订后同步修改个人会员注册的相关要求)。
五、比赛项目及年龄
本届赛事所有参赛选手须于200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并符合以下组别及年龄要求:
一、组别设置
1、OP男子组
2、OP女子组
3、TOPPER 5.3男子组
4、TOPPER 5.3女子组
5、TOPPER 4.2男子组
6、TOPPER 4.2女子组
7、ILCA4男子组
8、ILCA4女子组
9、ILCA6公开组
10、双人艇组
二、设项规定
(一)上述第1至9项(单人艇组别)为常设组别,各分站赛及总决赛均须开设(若某组别报名人数不足导致无法设项除外)。
(二)双人艇组别的增设须经中帆协审核批准。承办赛区须为该组别中非东道主参赛队提供不少于4条赛船的租赁服务。
各站比赛具体竞赛船型以该站赛事竞赛通知为准。
三、年龄要求
(一)OP男子组、OP女子组: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TOPPER 5.3男子组、TOPPER 5.3女子组、TOPPER 4.2男子组、TOPPER 4.2女子组、ILCA6公开组、双人艇组:200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ILCA4男子组、ILCA4女子组:200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认证积分
(一)各站比赛均为2026中国青少年小水手积分排名榜排名赛事,其中总决赛积分系数为90,分站赛积分系数为70,周末赛积分系数为50。
(二)所有完赛选手均可获得完赛证明,当各级别成立且符合《中国青少年小水手积分排行榜排行办法》积分条件时参赛选手可参与积分认证,具体详情参见《中国青少年小水手积分排行榜排行办法》。
七、竞赛办法与规则
(一)比赛执行国际帆船竞赛规则(RRS)中所定义的规则,以各站赛事竞赛通知、补充通知及航行细则要求等为准。
(二)各分站赛、总决赛各级别不足2个参赛单位不成立比赛。某一级别不足5条船不成立比赛。各周末赛中某一级别不足5条船,则该级别不成立。上述情况发生时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取消该组别的比赛。
(三)所有选手须严格遵守赛事规定,于训练及比赛期间按时完成上下水签到。同时,各参赛单位须自行配备至少一艘符合以下要求的教练艇,用于水上安全保障:
(1)船长至少3.6米、马力至少15匹。
(2)配备安全包、安全绳、符合船员人数的救生衣。
(3)须由持有动力艇驾驶证书的教练驾驶。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中帆协有权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对该参赛队的全体队员采取加分处罚。
(四)周末赛不进行器材检查,但将受理参赛选手关于器材相关的抗议;分站赛及总决赛执行器材检查,包括检查丈量证书及表格、校正重量、检查帆及安全装备。具体以当站赛事器材规定为准。
八、参赛资格
(一)分站赛资格:参加过往届分站赛及本届周末赛的选手,即具备参加本届分站赛的资格。
(二)总决赛资格:
1、所有参加过本届任意一场分站赛的选手,即具备总决赛报名资格。
2、当报名人数超过总决赛规定名额时,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1)截至最后一场分站赛结束,小水手积分排行榜中,青年组男女排名前80%、少年组男女排名前60%的选手。
(2)代表中国参加总决赛所设级别世界级赛事的参赛选手。
(3)完成以上两批次录取后,剩余名额从所有已报名但未获优先资格的选手中,按小水手积分排行榜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优先资格按本条第2项所列顺序依次适用,不重复累加。
九、参赛费用
(一)参赛食宿、交通、船艇费用等自理。
(二)各站比赛报名费由承办单位确定并收取,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人,具体详见各站赛事竞赛通知。
十、竞赛器材
参赛单位可选择使用赛事组委会提供的竞赛器材(需支付租金),或使用自备的竞赛器材。自备器材须经赛事官方丈量合格后方可使用。具体采用何种方式及租金标准,以各站赛事《竞赛通知》为准。
十一、奖励
(一)男、女OP级别除总排名奖励外,另设U14、U12两个组别奖项。各年龄组别划分以出生年份为准,具体如下:
U14组: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U12组: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二)各组别(含OP各组别)前三名获得奖杯、奖牌及成绩证书,四到八名获得奖牌及成绩证书。
(三)组别参赛选手不足十人的,奖励按照参赛人数减二发放。
(四)符合下列任条件之一的选手,可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1、在本届总决赛中,纳入《帆船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组别(场地赛)中获得前三名。若选手参赛项目为双人艇,则在满足上述名次要求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附加条件,方可获得等级资格:
(1)该双人艇项目在本届(含总决赛)至少开设3站比赛。
(2)选手本人本届参加该船型比赛的场次累计不少于3场(含总决赛)。
(3)该船型比赛的参赛单位不少于3家,且选手须为非注册专业运动员。
(4)该船型须符合《帆船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规定。
2、位列本届“中国青少年小水手积分排名榜”(青年组、少年组)积分排名前三名。
(五)外籍参赛选手可获赛事大排名成绩,并可凭借成绩获得竞赛奖励,但不具备被授予帆船运动员技术资格、亦不能参加小水手积分排行榜排行。
(六)总决赛将设置团体奖励,详见总决赛竞赛通知及航行细则。
(七)其他奖项另行通知。
十二、权利和义务
(一)中帆协拥有联赛的主办权及其附属商业权益。中帆协可授权承办单位行使全部或部分权利,有权无偿使用参赛单位及个人的名称、姓名、视频、图片等资料用于赛事宣传。各参赛单位和参赛选手须予以配合。
(二)参赛选手清楚知悉赛事将产生大量涉及选手肖像权、姓名权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作品、摄影作品、美术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报名参赛即视为同意授权赛事主办或者组织方和合作方对上述作品永久免费使用,并确认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归赛事主办方所有。所有参赛选手均承诺放弃其与赛事有关的肖像权、姓名权、著作权、报酬等权利,因此,参赛选手不得针对赛事主办或者组织方和合作方使用其肖像而索取任何权益。只有组委会或者赛事组织方有权将肖像、姓名使用权转移给媒体,且这种转移必须是合规合法。
(三)各赛事参与者,包括不限于参赛单位、参赛选手、参赛选手家长、教练、裁判、后援人员等须遵守世界帆联纪律守则及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赛风赛纪管理的制度和精神,加强自律,共同维护公平、公正、安全、健康的赛场秩序。
十三、广告
所有参与赛事的相关组织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主办方、承办方等单位,以及参赛队、参赛选手(裁判、教练、工作人员、运动员等),均须根据本赛事有关商务管理及相应级别规则要求执行。
十四、免责声明
(一)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器材和其他财产损失,免除赛事主办方、承办方、参赛队等单位,以及参赛选手(包括不限于裁判、教练、工作人员、运动员、家长等)的责任;
(二)赛事主办方、承办方、参赛队等单位,以及参赛选手(包括不限于裁判、教练、工作人员、运动员、家长等)须承担因其自身原因(缺失、疏忽或错误)所造成的风险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比赛中发生的人员伤害,器材及其他财产损坏和丢失负责。
(三)不满18岁的参赛选手,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或其他法律承认的人员)须书面授权参赛选手所属参赛队领队为其法定代理人,全权处理参赛选手在比赛期间关于参赛、退赛、抗议以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全部事务。选手队报名参赛,即视为该队领队、运动员和运动员法定监护人知晓并接受本赛事规程、规定以及正式通知的全部内容。
十五、保险
参赛选手应自行购买所需保险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全部损害。建议参赛选手自行投保人身意外险。
十六、监督及奖惩机制
(一)中帆协将选派每站比赛的比赛监督,监督赛事执行。
(二)对于赛事承办单位出现未能遵守相关规定,或在赛事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等违反联赛要求的情形,中帆协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扣除保证金、通报批评或取消其下一年度赛事申办资格等相应处理措施。
(三)中帆协有权对违反赛风赛纪、体育道德及影响青少年健康发展的组委会、参赛单位、参赛选手、家长等相关集体和个人进行警告、处罚和追加处罚。
十七、未尽事宜,见各站赛事竞赛通知。
十八、本规程由中帆协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