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帆协字﹝2026﹞157号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运动帆船登记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运动帆船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帆协依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运动帆船发放《运动帆船登记证书》及全国统一帆号(CHN+四位数字)。该证书旨在确认帆船的体育运动属性,同时服务于行业统计与信息管理。证书本身不具有商业经营许可或运输资质的法律效力。
近期,我会关注到个别地区出现持证帆船被用于经营性载客、海上旅游等商业活动的情况。中帆协发放的证书上已明确载明“持有本证书的船只不得用于任何与体育训练、比赛无关的用途”。此类商业活动不符合中帆协证书的使用规范,将严重影响水上交通安全和运营秩序。
为此,中帆协郑重提醒各持证船主及涉海经营单位:请严格遵守证书载明的使用范围,不得将仅持有中帆协《运动帆船登记证书》的帆船用于与体育训练、比赛无关的用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中帆协将进一步严肃登记纪律,凡发现擅自改变船舶用途、违规从事商业运营的,一经查实,一律吊销《运动帆船登记证书》,收回全国统一帆号,并视情节轻重报送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各地方协会、会员单位及持证船主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帆协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帆船运动的安全、健康、规范发展环境。欢迎社会各界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相关线索,可向中帆协反映(联系电话:010-67020323)。
特此通告。
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
2026年5月20日
